龙华区有轨电车轨行区及天桥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龙华区有轨电车轨行区及天桥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有轨电车轨行区及天桥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二条(一)合同总价:人民币 ******.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捌拾伍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 ),包括但不限于清扫保洁费、管理费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经费。变更为: 人民币******.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陆仟伍佰贰拾捌元整(其中,2024年8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费用不下浮,每月费用为人民币154560.00元,五个月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72800.00元;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按投标价下浮10%调减服务费,每月费用为人民币139104.00元,七个月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73728.00元。合同总价=772800.00+973728.00=******.00元)。该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清扫保洁费、管理费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经费。二、原合同第五条第1点人员配置需求表。自2025年1月3日起变更为:1.项目经理1人;2.安全管理员 1人;3.信息管理员 1人;4.司机3人;5.一线作业环卫工人12人; 合计 18人。 三、原合同第十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新增以下内容:乙方需妥善处理员工劳动保障诉求,因劳资纠纷处置不当引发的员工上访、负面舆情等,乙方应在事发当日完成处置。逾期甲方可按10000元/天对乙方进行扣款处罚。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预算缩减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与服务单位协商一致,自2025年1月3日开始调减部分服务费。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14日至2025年01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1栋
传真:
******财政局
******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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